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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做好残儿教育工作的意见 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关于进一步做好残儿教育工作的意见
作者:佚名    教育法规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1082    更新时间:2008-12-10    

各校(园):

为了进一步做好残儿教育工作,依法维护残儿合法权益,切实改善和保障残儿学习、生活、康复,促进残儿教育事业全面发展,迎接省“双高普九”督导评估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精神,现提出如下意见:

一、全面开展残儿人口调查摸底。

1、认真调查残儿人口状况。调查对象:本辖区315周岁户籍人口残儿(包括在外就读人口,下同)。根据今年对县督导公安部门提供的人口信息,按全国、全省残儿占同龄人口数1.5%左右,测算出本辖区户籍人口残儿概数。然后调查了解本辖区内户籍人口残儿初步人选。

2、做好残儿检测鉴定工作。要组织乡镇卫生部门专业人员和教师走村进户,对辖区残儿进行筛查和初步检测认定,并按视力残疾、听力残疾、智力残疾、精神残疾、肢体残疾归类造册,提出初步认定报告,最后组织残儿到县医院接受专家组检测鉴定。

3、摸清残儿入学情况。调查了解本辖区残儿已在特教学校就读人数、随班就读人数、免缓学人数及审批情况、失学在家人数及失学原因、残儿入学率情况,在调查过程中要结合做好入学动员工作。

4、要建立常态残儿登记鉴定档案制度。在此次普查基础上,各校要建立每个残儿专门档案和联系卡,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。根据学生变动情况,及时补充或变更联系卡有关内容。通过建立档案,加强学校与学生家长的联系,对残儿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。

5、各校要将调查摸底情况登记造册,于十二月底前上报教育局初教股。通过调查,开展《义务教育法》及残儿就读政策的宣传,千方百计动员未入学的残儿入学就读,听取各方面意见,改进残儿就读后的有关服务工作。

二、依法保障残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

1、坚持以属地政府管理为主,做好残儿义务教育工作。要采取普教与特教相结合的方式,对残儿实施教育。各中学和乡镇中心小学应根据实际情况开设特教班。

2、依法组织残儿入学。每学年初,各校应组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儿随班就读;组织中轻度智残学生到特教班就读;组织盲、聋、哑或重度智残学生到福州特教学校就读。并把组织残儿入学、提高残儿的教育教学质量纳入学校教育管理和考核内容。同时对残疾儿童在评先、评优、入队入团等方面坚持做到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,坚决杜绝各种歧视行为,为残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

3、因材施教,注重培养残疾学生特长。在课程改革中,各中小学应积极转变教学方式,尽量减轻残疾学生的课业负担,注重因材施教,激发残疾学生的学习兴趣,培养他们的个性、爱好、特长,避免残儿因厌学而辍学。

4、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残疾学生的各项政策,进一步完善资助残儿就学制度。不断加大《残疾人保障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,进一步明确家庭、学校、社会对残儿的责任和义务,依法保证残儿接受义务教育权利。三、构建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共同关心残儿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。

1、建立残儿结对帮扶制度。各校要根据实际情况,动员和组织教职员工对残疾学生开展分组结对帮扶活动,随时了解和掌握残儿的思想、学习、生活、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及困难,并尽最大可能给予帮助。对在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中有寄宿要求的残儿,各校应给予优先安排,并减免相关费用。要求生管老师给予生活上的特别关照,科任教师学习上给予特殊的辅导,确保残儿进得来、留得住、学得好;对走读的残儿,教师要定期家访,及时反馈残儿在校的情况,会同学生及监护人员共同做好残儿的思想教育工作,保证残儿在学习、生活、心理健康、感情交流方面都能够及时得到关怀和帮助。

2、建立关爱残儿的各种应急机制。各校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教育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,层层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安全工作预案,特别要建立残儿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,切实保证残儿在校期间如遇突发事件,学校要能够迅速采取适当的救助措施。

3、努力营造残儿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。不断改进和加强残儿的心理健康教育,加强残疾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指导和训练,结合实际开设有关教育课程,积极开展针对残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心理健康教育,化解心理压力、引导残儿渡过人生关键时期,让残儿在和睦、健康的环境中学习、成长。

4、做好残儿就读服务工作。我局成立协调小组,办公室设在初教股,社会服务热线电话:24856172。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,负责接受家长咨询、协调安排入学、入学后的相关服务工作。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OO七年十二月十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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